合法當鋪收費及典當品流當方式

商品名稱:

合法當鋪收費及典當品流當方式

規格介紹:

依循當舖業法
第 三 章 營業管理 第 19 條規定
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;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
但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。

第 三 章 營業管理 第 21 條規定
當舖業之滿當期限,不得少於三個月,少於三個月者,概以三個月計之;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;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,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。

詳細介紹:

合法當鋪收費及典當品流當方式?

依循當舖業法

第 三 章 營業管理 第 19 條規定

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;逾月後之最初五

日不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

但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。

 

第 三 章 營業管理 第 21 條規定

當舖業之滿當期限,不得少於三個月,少於三個月者,概以三個月計之;

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;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,

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。